申报指南详情

关于组建2018-2020年度市委帮扶工作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2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全市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2018-2020年继续选派帮扶工作队员到省、市定经济薄弱村开展帮扶工作。现就组建新一届市委帮扶工作队(组)和做好结对帮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委帮扶工作队员选派的数量和职务安排

按照省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对淮阴区、淮安区、涟水县、盱眙县选派市委帮扶工作队,对清江浦区、洪泽区、金湖县选派市委帮扶工作组,实施重点帮扶。

1.从市国土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各选派一名副处级干部,分别担任市委驻淮阴区、淮安区、涟水县、盱眙县帮扶工作队队长,并挂职任副县(区)长。同时,队长单位各选派1名科级干部到挂钩帮扶村担任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兼任工作队办公室主任。

2.从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和相关企业抽调170名左右副科级以上(或相当职级)优秀干部,到省、市定经济薄弱村担任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或挂钩帮扶联络员。其中,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须为中共党员,同时兼任帮扶经济薄弱村第一书记(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联合发文)。

3.派驻帮扶工作组的清江浦区、洪泽区、金湖县的省、市定经济薄弱村,实行市级驻村帮扶单位全覆盖,派驻帮扶队员兼任第一书记,同时明确市农机局、供销社、物价局为市级帮扶工作组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帮扶工作组组长。

4.本届市委选派的帮扶工作队队员任期三年。

5.本届市委驻县区帮扶工作队(组)组建后,各帮扶单位与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关系原则上延续2016-2017年度结对帮扶关系,保持不变,以确保“阳光扶贫”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市委帮扶工作队员选派的条件和要求

市委帮扶工作队(组)长、队员人选,按照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报市扶贫办汇总后,由市委组织部审定。每届帮扶工作队员在规定任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换,中途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换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审批。

帮扶工作队员的选派条件为: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正科职干部可放宽到50周岁),大专以上文化,身体健康。帮扶工作队(组)长的选派条件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具备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帮扶工作与“阳光扶贫”和“三进三帮”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扶贫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实践平台,优先选派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后备干部和经验丰富的优秀机关干部担任帮扶队员,鼓励选派有帮扶经验的往届队员继续担任。

三、市委帮扶工作队(组)的职责

市委帮扶工作队(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决策部署;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抓好实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

2.协调挂钩帮扶单位及有关方面做好帮扶县区“阳光扶贫”工作。

3.协调挂钩帮扶单位及有关方面做好帮扶县区脱贫致富奔小康项目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工作。

4.帮助协调资源要素投入,争取多方面扶持政策,协助地方引资,促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5.指导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做好帮扶项目的编制和实施等工作。

6.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所在县区扶贫政策落实以及脱贫致富奔小康进展情况。

7.负责所在县区帮扶工作队员的培养管理、考核等工作。

四、市委帮扶工作队员的主要任务

1.认真宣传与落实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阳光扶贫”及乡村振兴等方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农户了解实情。

2.协助所帮扶乡村做好帮扶项目的争取、选定和实施,提供信息服务,促进低收入农户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3.指导所帮扶乡村全面推进经济薄弱村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4.监督、检查财政帮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低收入农户直接得益。协助乡村做好帮扶投入形成的资产登记、管理和建档工作。

5.协助所帮扶乡村采取综合性措施,提高帮扶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6.协助本单位开展好“阳光扶贫”工作中入户、入村走访帮扶等各项任务。

7.兼任经济薄弱村第一书记主要任务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村级经济发展,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五、市委帮扶工作队员的管理和待遇

帮扶工作队员的管理,由各级组织、扶贫部门、派出单位和所驻县区党委共同负责,日常管理由市委帮扶工作队(组)具体负责。扶贫期间按照《扶贫工作队员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市委驻县区帮扶工作队(组)进行年度考核,原工作单位不另行考核。受市委、市政府或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先进个人进入派出单位当年干部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名额)。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决定》,帮扶工作队队长、工作组组长、队员、派员驻村单位帮扶队员和挂钩帮扶单位联络员扶贫期间,在原单位的编制、职务保持不变,其工资福利、差旅费、出差补助由派出单位负责;在享受原单位同级人员同等福利待遇的同时,享受文件规定的相关补贴。

六、加强组织协调力度

1.各帮扶单位要将帮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指定责任处室并明确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认真落实各项帮扶工作。

2.各帮扶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帮扶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帮扶村的支持,通过资金、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帮助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各类帮扶项目资金要确保及时安排到位,实行专款专用。

3.各参加帮扶的企业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帮扶联络员。

七、具体工作要求

2018-2020年度市委帮扶工作队(组)于2018年3月中旬组建完毕,2018年3月底前,新老工作队员在派驻县区进行工作交接。请各有关单位抓紧动员部署,做好新队(组)长、队员选派工作,并于3月16日前将队(组)长、队办主任、队员人选名单及附件材料报市扶贫办。有关县区也要组建帮扶工作组,并做好队员选派工作,帮扶省、市委帮扶之外的经济薄弱村,由各县区委组织部、扶贫办负责,3月16日前报市扶贫办备案。

市扶贫办联系电话:83606139(传真),电子邮箱:hasfpb@163.com。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