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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一”帮扶体系责任清单和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2

根据“阳光扶贫”系统建设要求,在全市建立“三个一”帮扶体系,即每个低收入农户落实一名帮扶责任人,每个省、市定经济薄弱村建立一个联动帮扶组,每个统筹带动增收项目建立一个项目帮扶组。为明确责任、强化考核,特制定“三个一”帮扶体系责任清单及考核暂行办法。

一、低收入农户帮扶责任人

(一)责任清单

  1宣讲政策。熟悉和掌握各项扶贫惠农政策,入户开展政策宣讲,引导低收入农户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内生动力,提高帮扶对象自我脱贫意识。

  2入户走访。与低收入农户充分沟通,摸清低收入农户基本信息、帮扶信息、收入信息、脱贫难度和急需帮扶措施等。

  3制定计划。针对低收入农户具体情况,掌握帮扶对象生产生活情况和脱贫愿望,因户制宜制定帮扶计划。

  4务实帮扶。针对致贫原因,因户制宜帮助低收入农户实施创业、就业、培训、扶贫贷款项目等增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落实低保、医疗、教育等保障措施,切实帮助低收入农户解决生产、就业、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核查上报。市级帮扶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入户1次,县区帮扶责任人每两个月至少入户1次,镇村帮扶责任人每月至少入户1次,并将结对走访情况记入“阳光扶贫”手机APP“帮扶笔记”。按季度通过“阳光扶贫”手机APP录入低收入农户动态信息。

  6全程帮办。帮扶对象实施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直接到户项目的,帮扶责任人全程帮扶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工作,确保到户项目取得实效。

  7按期脱贫。帮助低收入农户在2019年底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6000元以上,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服务得到有效保障。根据脱贫计划,增收达到序时进度。

(二)考核办法

  1实行分层分级考核。市级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由市委帮扶工作队(组)组织考核,各县区帮扶责任人由县区组织考核。报市扶贫办、阳光办组织复核。

  2实行系统考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根据“阳光扶贫”系统手机APP录入低收入农户帮扶动态信息情况,运用信息系统设置的功能,进行跟踪考核。必要时,组织入户核查,做到考严考实。

  3实行季度考核与年度总评相结合。按季度进行考评,通过“阳光扶贫”系统手机APP公布考评结果,通报考评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根据每季度考评情况,进行年度总评。市委驻各县区工作队(组)对市级帮扶责任人和各县区对县、乡、村各级帮扶责任人,按1%的比例推荐优秀帮扶责任人,分层分级予以通报表彰。

  4考核中发现帮扶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帮扶任务,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二、省市定经济薄弱村联动帮扶组

(一)责任清单

  1统筹帮扶力量。按照“阳光扶贫”工作要求,帮扶组人员到位,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机制,落实帮扶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帮扶组成员联席会议,研究会办帮扶问题。

  2宣讲扶贫政策。熟悉和掌握各项扶贫惠农政策,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讲,引导经济薄弱村干部和低收入农户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内生动力,提高帮扶对象自我脱贫意识。

  3制定脱贫计划。深入调查研究,与村级班子充分沟通,摸清情况,根据资源禀赋,因村制宜制定脱贫计划。

  4开展务实帮扶。充分调动成员单位的力量,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特色产业,通过深化农村改革、调整农业结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促进低收入农户和村集体增收;扶持实施资产收益项目,促进村集体持续稳定增收,并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扶持实施基础设施和民生实事项目,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指导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精准、规范使用各类扶贫济困资金。督促指导帮扶责任人开展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组织协调财务辅导人员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监督指导工作,协调解决求助平台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落实经济薄弱村、低收入农户“一揽子”扶贫政策,助力低收入农户脱贫和经济薄弱村达新“八有”。

  5采集录入信息。根据系统要求,每季度采集经济薄弱村动态信息,组织帮扶组成员督查脱贫计划实施情况,重点督查各类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上报“阳光扶贫”系统。

  6确保帮扶成效。每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序时进度,确保2019年底前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8万元以上,实现更高水平的新“八有”;村内所有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6000元以上,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服务得到有效保障。

(二)考核办法

  1实行市级统一考核。170个省、市定经济薄弱村,包括市级帮扶单位任联动帮扶组组长的118个村,县区四套班子领导任联动帮扶组组长的52个村,由市扶贫办、阳光办组织考核,并适时公开考核结果。

  2实行系统考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根据“阳光扶贫”系统手机APP录入经济薄弱村帮扶动态信息情况,运用信息系统设置的功能,进行跟踪考核。年底对帮扶情况进行核查,做到考严考实。

  3实行季度考核与年度总评相结合。按季度进行考评,通过“阳光扶贫”系统手机APP公布考评结果,通报考评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根据每季度考评情况,进行年度总评。市扶贫办、阳光办对省、市定经济薄弱村联动帮扶组,按20%左右的比例推荐先进联动帮扶组,由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

  4考核中发现帮扶责任单位和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帮扶任务,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违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三、精准扶贫统筹带动增收项目帮扶组

(一)责任清单

  1指导项目实施。对研究确定的项目,指导项目立项,监督项目招投标,定期督查项目现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会办,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帮助解决,帮助联系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

  2监管资金使用。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把握资金拨付进度,在项目启动、项目中期和项目完工时,与县区扶贫部门共同勘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协调资金拨付,确保扶贫资金按计划使用并产生效益,防止资金违规使用或滞留账户等问题发生。

  3落实收益分配。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将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收益部分全部打入财政专户,由县区扶贫部门汇总各乡镇低收入农户收益分配名单形成到户方案,经县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收益直接打卡到户。

  4采集录入信息。根据系统要求,按季度采集项目进展情况信息并录入“阳光扶贫”系统,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5指导绩效评估。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项目绩效。

(二)考核办法

  1实行县区统一考核。精准扶贫统筹带动增收项目由县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推荐优秀项目,由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彰。

  2实行系统考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根据“阳光扶贫”系统手机APP录入统筹带动增收项目实施情况,运用信息系统设置的功能,进行跟踪考核。年底对帮扶情况进行核查,做到考严考实。

  3实行季度考核与年度总评相结合。按季度进行考评,通过“阳光扶贫”系统手机APP公布考评结果,通报考评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根据每季度考评情况,进行年度总评。

  4考核中发现帮扶责任单位和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存在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以及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项目收益未及时打入财政专户、收益未及时分配到户等方面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