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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农村低收入农户精准扶贫补充医疗 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18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促进农村低收入农户精准脱贫,切实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根据市政府建立低收入农户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精神,县政府决定从2017年起,在全县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设立精准扶贫补充医疗救助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救助政策的实施,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但仍有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据全县“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数据统计和调查分析,因病致贫的比重高达51%,位居各类致贫原因之首,尤其是患重大疾病的一般贫困户,仍有较大数额的自付医疗费用,导致支出型贫困。设立低收入农户精准扶贫补充医疗救助基金,有利于贯彻精准扶贫的基本方略,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保证在全面小康的征程上做到“一个不少、一户不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疗和社会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聚焦难点,统筹安排。聚焦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突出问题,创新精准扶贫补充医疗救助基金机制,充分发挥精准扶贫补充医疗救助基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衔接,形成扶贫合力。

2.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卫计委和人社局统筹运作,提高精准扶贫补充医疗救助基金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3.坚持独立运行,专户管理。全县精准扶贫补充医疗救助基金实行独立核算,开展精准到户到人进行扶贫补充医疗救助;县财政设立精准扶贫补充医疗救助基金专户。

4.坚持稳妥推进,持续运行。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先期试行,根据筹资、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补偿范围、比例,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

三、救助对象及范围

以“十三五”期间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全县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为对象,开展精准扶贫补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工作。对“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动态调整中已脱贫退出、新增和返贫低收入农户,均纳入救助范围。

四、补偿方式及标准

1.补偿方式。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患病住院和门特人员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部分由精准扶贫补充医疗救助基金再次补偿。其中,一般贫困户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补偿后,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适用精准扶贫补充医疗救助基金补偿;低保贫困户和五保贫困户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等补偿后,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适用精准扶贫补充医疗救助基金补偿。

2.补偿标准。原则上,2017年筹资标准为人均100元,低收入农户医保范围内住院(含门特费用)自付费用,分段累进分档按比例进行补偿,起付线10000元,扣除10000元起付线后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补偿80%;10001-20000元的补偿85%;20001-30000元的补偿90%;30001元以上的补偿95%,不设定最高补偿限额。根据上年度资金运行情况及物价因素影响,分段补偿比例可在下年度适时调整。

五、资金筹集及划转

1.资金筹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基金的资金来源县财政承担40%、镇财政承担60%。

2.资金划转。县财政局设立精准扶贫补充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各方筹集的资金每年按规定时间解缴至专户。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将资金拨付给县卫计委或人社局。

六、运行及管理

1.运作模式。县扶贫部门每年初及时提供全县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单,县卫计委或人社局依托医疗保险信息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自动标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安排专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监控补偿救助和承办情况。

2.管理方式。精准扶贫补充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单独分项核算,单独记账,专款专用。全县建立补偿风险预警机制,设立风险预警线,强化承办机构的风险管控责任。按照筹集基金资金的98%作为风险警戒线,补偿救助率低于98%的,结余部分滚动到下一个年度继续使用;补偿救助率高于98%,资金缺口部分由县财政先行垫付,报县政府研究后另行追加财政预算。县卫计委或人社局每季度要提交基金使用情况分析报告,按年度提交总结报告;县财政局根据年度审计报告提出下年度基金预算计划,提交县政府研究决定。

七、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县卫计委和人社局共同做好软件平台开发、数据采集、系统服务等工作,及时与现有医疗救助基金系统平台做好衔接并建立专业团队;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的筹集和拔付保障工作;县扶贫办统筹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认定把关和及时提交等工作。

2.严格监管,有效运行。县卫计委、人社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县审计局、卫计委、人社局、扶贫办、物价局等部门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基金的使用情况及财务监督、审计。县检察、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搞好衔接,优化服务。县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要做好精准扶贫补充医疗救助基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衔接。县卫计委或人社局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医保智能识别、审核系统,监控医疗机构诊疗过程,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精准扶贫补充医疗救助基金运行全程派员入驻定点医疗机构,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提供入院就医、补偿结算和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