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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阳光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18

【扶贫办政策类】

1.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的,可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建档立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可享受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帮扶政策。

2.帮扶责任人。区政府为每个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和低保户落实一名帮扶责任人。要求帮扶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入户走访一次,采集动态信息,帮助因户制宜实施创业、就业、带动等增收措施。

3.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区政府从2017年开始,实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低收入农户医保范围内住院(含门特费用)自付费用,分段分档按比例进行补偿,扣除10000元起付线后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在10001-30000元的补偿50%;30001-50000元的补偿70%;50001元以上的补偿80%。给付的年度以患者入院日期为准。

4.收益分配制度的实施。为确保低收入农户实现持续增收,出台了《淮安区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精准扶贫帮扶资金项目收益全部分配给一般贫困户、一般农户。

【民政局政策类】

1.城乡低保。乡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办理,目前我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460元/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460元的,可到乡镇(街道)“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增强困难群众抵御突发风险的能力。同时,建立应急救助机制,对特殊困难家庭可先予救助,后办手续。

3.医疗救助。在省定的七种重点救助对象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将全区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畴,对所有低保对象取消病种限制,同时按照省定救助标准救助。

4.灾害救助。对遭受自然灾害袭击,符合应急响应规定的地区,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程序,及时拨付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等临时性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等。

5.尊老金。将全区农村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尊老金发放范围。发放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6.农村五保对象。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政府供养范畴,根据五保对象意愿和自理能力,自由选择分散或者集中供养。

7.孤儿等困境儿童养育。孤儿或监护人监护缺失儿童可向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申请纳入孤儿或监护人监护缺失儿童养育范围。集中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2000元,分散养育每人每月1350元,对监护缺失困境儿童按照孤儿养育标准的80%发放生活补助。

8.残疾人“两项补贴”。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持有二代残疾证的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可向乡镇(街道)提出生活补贴申请。⑵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不含语言残和听力残),可向乡镇(街道)提出护理补贴申请。

9.购买服务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对困难家庭老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他们提供养老服务。另在各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建设等级及运营情况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教育补助类】

资助对象:⑴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⑵农村、城镇低保家庭子女;⑶持有效的《特困职工证》家庭子女;⑷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⑸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未能领证的残疾幼儿只需出具证明);⑹孤儿;⑺其他类型特别困难的,但需要出具详细的困难证明材料。

资助标准:1.高等教育。对当年考入公办本专科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可到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中等职业教育。⑴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1-3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民办同公办),每生每学年2200元;⑵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1-2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民办同公办);⑶对全日制正式学籍1-2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补助学生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2%确定。3.普通高中。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平均发放2000元/年•生的助学金,资助面不低于在校生总数的15%;对高中阶段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每生每学年免学费1600元。4.义务教育。⑴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⑵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年•人、初中1250元/年•人,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0%。其中:对于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1500元/年•人、初中2000元/年•人。5.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资助平均标准为:1000元/年•人。

【人社政策类】

1.强化精准就业援助。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10.17”人社扶贫帮困日等一系列贯穿全年的公共就业服务品牌。

2.创业扶持,激发创业潜力。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进乡村活动,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施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为返乡农民工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范围,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分别提高到10万元和3年。

3.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免费接受培训行动,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参加就业前的专项能力或初级职业资格技能培训,按实际培训成本给予全额补贴,鼓励和引导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医保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按《淮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精神执行。医保待遇落实“两降低两提高”。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阶段性保留面向低收入人口的100元最低缴费档次。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特困对象,由区政府每年为其代缴200元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6.工伤保险扶贫政策。深入推进困难群体劳动力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在巩固建筑领域前期参保成果的基础上,联合多部门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按工程项目总造价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推动“同周计划”专项扩面行动落实,进一步织密织牢建筑等行业困难群体劳动力的工伤保障网。

7.失业保险扶贫政策指导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按规定与城镇失业职工享受普惠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8.生育保险扶贫政策。依法推进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参加生育保险。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卫计委政策类】

卫计委按照上级精准扶贫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健康精准扶贫“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创新健康扶贫“自选动作”,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制定了相关精准扶贫工作措施,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贫困户有人帮看病,能看好病,取得较好成效。

1.开通绿色通道,继续施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全区各级医疗机构2017年底先后建立了低收入人口绿色通道,确保低收入人口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全面落实。

2.认真落实患病贫困人口分类救治措施。严格按照《淮安市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要求,对不同患者专项救治,分级治疗,保证贫困人口得到及时、方便的有效救治。

3.强化签约服务,建档立卡户全部纳入。紧密联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要求,将全区所有建档立卡户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免费范围,同时为建档立卡户建立动态的居民健康档案,全程跟踪。每年为建档立卡户开展一次免费体检,实时掌握全区贫困人群的身体健康情况。

【红十字会政策类】

1.红十字人道救助金。以红十字会名义开展扶助孤、寡、病、残、弱者等各项救助(慰问);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受灾人员、医疗救助人员、教育救助人员等困难对象提供临时性应急救助(慰问);对本地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区域提供救助(救护);对红十字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者、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等)进行表彰奖励和开展慰问等。

【慈善政策类】

为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中的困难群体,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困难群体,实际生活存在困难的孤老病残者以及其他符合慈善资助的特殊困难者等实施大病救助、助学和助困活动。

1.大病救助。⑴对年医疗费用4万元以上的尿毒症、白血病、重要内脏器官移植术后排异患者凭当年合作医疗报销结算单,每年救助5000元;⑵对年医疗费用4万元以上的肝癌、肺癌、脑癌等恶性肿瘤患者凭当年合作医疗报销结算单,每年救助2000元;⑶对年医疗费用4万元以上的其他恶性肿瘤、重症肝炎、心脏手术、脑手术等疾病患者凭当年合作医疗报销结算单,每年救助1000元。凭当年合作医疗报销结算单,一年内救助一次。

2.助学。特困学生当年考入公办本科、大专以上学校的,按区当年的规定实施。

3.助困。⑴对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的一事一议处理;⑵对特困家庭的走访慰问按区当年的规定实施。

【农业政策类】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每亩补贴120元。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类】

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对象:有劳动能力、有增收项目、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扶贫小额信贷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申贷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3万元。

具体贷款额度和期限由放款金融机构根据贷款的建 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项目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等情况,在风险可控范围内自主审查、自主确定。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按期归还扶贫小额信贷的享受全额贴息。末按期归还或逾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其正常贷款期期内贷款享受贴息政策,逾期不享受贴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