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公开 > 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淮阴区扶贫政策落实

发布时间:2018-04-18

(一)健康政策落实

一是实施各类政策保障。积极落实苏卫财务〔2016〕86号文件精神,2017年率先实施贫困人口患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贫困患者患病住院时无需交纳任何费用,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落实苏人社发〔2016〕289号文件精神,2017年6月起实施“两降两提”健康扶贫政策,即乡镇卫生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下降100元、200元和300元,降低后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二三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补偿比例提高10%,调整后的大病保险起付线6000元,相应费用段补偿比例分别为60%、70%。2018年起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7500元(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低收入人口在医保结算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部分,按55%支付;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75%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90%支付。

二是拓宽部分病种减负新渠道。开展 “善行淮阴眼健康公益行”活动,区内白内障患者实现完全免费手术治疗。去年我区采取“集中筛查、统一手术、上门接送、免费食宿、个人零支付”的办法使这一个惠民政策深入民心。同时,对于尿毒症中的血透项目实行“零付费”治疗,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二)教育政策落实

全面落实苏财教〔2016〕151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助学政策体系。对低收入户的就学子女从幼儿园到大学分阶段进行补助。每生每学期:幼儿园500元、小学500元、初中625元、高中1000元、职中1000元;公办高校新生每生一次性补贴:大专2000元、本科4000元。2017年起对区内低收入学龄人口实现应助尽助。根据文件精神,全面免除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我区按照每生每学期800元的标准予以减免,2017年共减免899人次71.92万元。

(三)保障兜底政策落实

1.认真落实苏人社发〔2016〕289号、〔2017〕365号等文件精神。一是减轻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对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2017年10月起对建档立卡低收入群体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2018年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养老保险个人缴费100元/年将由区财政代缴;二是减轻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险缴费负担。2017年对低收入人口未参加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财政合计支出304.33万元,2018年对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2.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39号)文件精神,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去年分别提高了30元和60元,分别为550元、460元,补差标准按照低保对象家庭实际收入进行测算补差;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每人每年分别提高到6703元、7503元,切实改善供养条件;城市“三无”人员年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4197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350元,监护人监护缺失儿童每人每月1080元,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每人每月675元,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每人每月405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提标后城乡低保标准的补助比例执行;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高“困残生活补贴”和“重残护理补贴”标准,农村一级肢体、盲视力以及一级、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按13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城镇按17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二级肢体、盲视力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分别按140、11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城镇按140元的标准发放。

3.实施多种方式救助。区民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多渠道对特困群体进行多形式的救助。2017年区民政部门共救助困难群众41803人次,各类救助发放资金10291.24万元。其中农村低保保障8154户16933人,年度累计发放低保金5070.27万元;城市低保保障315户577人,年度累计发放低保金238.73万元;医疗救助12209人次,年度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1764.95万元;临时救助5564人次,年度累计发放资金319.49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困难残疾人5635人,年度累计发放资金2794.6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重度残疾人885人,年度累计发放资金103.2万元。

(四)培训就业政策落实

一是实施按需培训。据全区有劳力、缺技术的低收入人口统计分析,排出培训及就业需求,实施按需培训,提升低收入人口的就业技能,并及时通过手机APP推送就业信息、帮扶责任人介绍务工、低收入人口专业招聘会等方式扩大低收入人口就业面。2017年全区对526名低收入妇女进行月嫂培训;全区进行养殖等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约3500人,农业技术入户培训约1120户。

二是实施“家门口就业工程”。让“走不出、走不开、走不远”的劳动力就近就业。刘老庄乡的星宇刷业等12个乡镇58家企业(基地)为1500余名有劳力低收入人口提供家门口就业。积极鼓励高新区、工业园区企业入乡进村开设扶贫车间,让更多低收入户家门口就业增收。古寨乡去年举办两期低收入农户专场招聘会,近200名低收入人口与相关企业签订就业协议。

(五)金融扶贫政策落实

认真落实苏扶办〔2016〕23号文件精神,实行低收入户小额贷款利息由省财政和区财政各贴息一半的金融扶贫政策,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年。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鼓励低收入户办理扶贫小额贷款进行创业增收,主要用于发展种、养、加和流通等生产性、服务性增收项目,不得用于建房、婚丧嫁娶等生活开支。2017年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共计4735.75万元。

2018年起,根据苏扶办〔2017〕35号文件精神,执行新的小额扶贫贷款政策。扶贫小额信贷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资金和对放款金融机构补助实行省与县财政共担,其中省负担80%、县负担20%。省级补助资金每年4月底前下达县,按因素分配法分配。按上一年度平均贷款余额的10:1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省承担80%、县区承担20%,我区的风险补偿金为9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