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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四季度“阳光扶贫” 帮扶走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关于做好2018年四季度“阳光扶贫”

帮扶走访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各帮扶单位:

2018年11月21日,省政府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强化扶贫对象精准管理高质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苏扶办〔2018〕3号),就进一步强化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严格履行动态管理程序、切实提高脱贫质量、用好“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及早谋划明年脱贫工作和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等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阳光扶贫”工作,现就开展四季度帮扶走访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走访。要务实开展四季度帮扶走访工作,避免走过场等形式主义问题的发生。对低收入农户,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对经济薄弱村,要围绕产业项目,继续加快推进落实经济薄弱村产业脱贫计划;对统筹带动增收项目,要把握建设进度,了解项目进展,会办解决困难,填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对今年拟脱贫的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要继续跟踪帮扶,确保增收稳定,达到脱贫标准。本季度走访工作要在12月25日前全部完成。

二、准确采集信息。帮扶责任人在走访过程中要继续对照《关于低收入农户脱贫有关问题解释(试行)》(淮阳扶办﹝2018﹞7号)参考标准,全面完成四季度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确保信息采集完整率达到100%(此次收入信息统计为1-9月份收入)。此次信息采集一定要与村级对接沟通,比照村级采集的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基本信息、收入数据,对2018年前三季度收入数据进行仔细核对完善,同时在手机APP中查找计算去年四季度的收入,确保帮扶走访采集数据与经认定的收入(镇村调查人员入户采集调查并履行程序认定的收入)数据高度一致,发现基本信息错误、收入数据明显不一致的应由帮扶单位专人汇总后反馈至乡村核实。对于今年拟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要核实其收入是否达到脱贫标准,低收入农户收入计算周期统一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经济薄弱村收入计算周期统一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发现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踩线”脱贫、“洗澡”脱贫现象,以及“两不愁、三保障”未到位的,应立即向当地扶贫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帮扶单位在集中开展入户走访前,要及时与村组干部沟通协调,由村级提供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收入采集信息。市、县区农委、财政、民政、教育、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要继续组织专人将各类补助资金录入“阳光扶贫”系统,确保系统内资金拨付数据与农户转移性收入数据保持一致。今年四季度已经走访的帮扶责任人,要按照本次入户帮扶走访的要求,对采集数据进行“回头看”,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扶贫部门要迅速组织,对各职能部门资金录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应录尽录;对帮扶责任人走访情况进行抽查,对未及时开展走访、未按照《关于低收入农户脱贫有关问题解释(试行)》规定采集数据、未与镇村采集认定数据核实核对而出现不一致的,进行通报。对各地落实利用村规民约等方式推动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跟踪。

五、加大宣传力度。帮扶责任人在做好帮扶走访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手机APP和“阳光扶贫”网发布的信息,主动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推介就业岗位,帮助低收入农户享受规定政策、尽快实现就业。各地要充分利用镇村“阳光扶贫”窗口、“阳光扶贫”公示栏、条幅海报等多种形式,宣传扶贫工作,公开帮扶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淮安市“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