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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残联扶贫保障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03
1、适用对象: 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补贴标准:2018年补助标准:220元/人/月,2019年及以后以区文件规定标准为准。
2、适用对象:清江浦区持证残疾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补贴标准: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2019年及以后以省、市文件规定标准为准。
3、适用对象:清江浦区持证残疾人
补贴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按照市、区文件规定为准,2017年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三、四级残疾人先交后返。以后以市、区文件规定标准为准。
4、适用对象:清江浦区持证的下肢肢体残疾人
补贴标准:残疾人驾驶燃油三轮车,经审核、录入系统享受燃油补贴每年260元。以后以省、市文件规定标准为准。
5、适用对象:清江浦区所有持证残疾人
补贴标准:为清江浦所有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6、适用对象:残疾人个人能单独外出或家人陪同下能外出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为清江浦区持证残疾人办理免费爱心卡。
7、适用对象: 0-6岁残疾儿童:我区户籍,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后年度受助儿童年龄范围以此类推,下同)有三甲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康复类别为视力、智力、听力、孤独症、肢体(脑瘫)或多重残疾,监护人有康复意愿的,7-14岁残疾儿童:我区户籍,2004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有三甲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康复类别为孤独症、肢体(脑瘫)监护人有康复意愿的;
补贴标准:每年按照省市文件标准,2018年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0-6岁标准为:视力0.61万元/11个月,听力1.72万元/11个月、肢体(脑瘫)1.8万元/11个月,智力1.46万元/11个月,孤独症1.72万元/11个月,多重2.44万元/11个月;7-14岁肢体(脑瘫)1.72万元/11个月,孤独症1.46万元/11个月。
8、适用对象:清江浦区持证精神残疾人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已参加清江浦区基本医保,并愿意接受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
补贴标准:按照省市文件标准2018年享受3000元药品救助/年,等于和低于补贴标准的给予全额补贴,超出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9、适用对象:白内障复明手术补助,清江浦区户口参加医保,视力低于0.3以下,并符合手术条件、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
补贴标准:一例手术补助医院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