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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健康扶贫政策(创业扶持)

发布时间:2018-08-24

【适用对象】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清江浦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依法稳定经营满六个月的初始创业者以及网络创业商户。

【奖补标准】初始创业补贴2000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的创业者,补贴1万元;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的创业者,补贴2万元。补贴期限:一次性。

热线电话:83516554   联系人:董艳  初始创业补贴政策

 

【适用对象】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清江浦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依法稳定经营满六个月、按章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人员及网络创业商户。

【奖补标准】①租用营业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补贴2000元,多于20平方米的部分,每增加10平方米多补贴10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年租金的50%。②对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且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可给予水、电、宽带接入等创业基本运营经费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创业租金补贴的下限。③对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业的,第一年给予100%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第二年给予70%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三年给予50%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热线电话:83516554 联系人:董艳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

 

【适用对象】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网络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小微企业、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奖补标准】贷款额度:① 个人最高贷款30万元。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③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 10 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个人及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为3年,科技型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为2年。贴息标准:个人按照贷款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热线电话:83516554 联系人:董艳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适用对象】以协议形式帮助大学生成功创业的,其学徒创办项目与导师创业项目属于同行业的创业导师。

【奖补标准】三年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补贴期限:3年。

热线电话:83516554   联系人:董艳   创业导师补贴政策

【适用对象】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清江浦区注册成立的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奖补标准】招用5人(含5人)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招用5人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创办企业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补贴期限:一次性。

热线电话:83516554 联系人:董艳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