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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18-08-28

适用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设区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资助标准2018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10/年。对以上符合条件的七类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热线电话:83516613    联系人:倪阳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