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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低收入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9

各县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省市定经济薄弱村和面上低收入村持续增收的意见》(淮发〔201717号)文件精神,2019-2020年,市级财政安排6000万元扶持100个低收入村,每村一次性补助60万元用于发展集体经营性项目,分20192020年两年安排。现下达2019年补助资金共计3000万元,用于扶持低收入村发展集体经济,资金请列入“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各县区扶贫办要定期向市扶贫办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进度,原则上每季度报告一次,项目实施完成后要组织绩效评估。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淮财农〔2017〕37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

二、各县区实施方案报市备案后,要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录入阳光扶贫系统,做到全程留痕。

三、市扶贫办将不定期对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方式为现场督查和系统督查相结合,督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市财政局将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报市纪委。

 

附件:2019年低收入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安排表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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