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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19-05-21

1.宣汉县黄金镇黄金村村委会原主任罗建威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罗建威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优亲厚友,违规将亲戚朋友等3户共8人识别为精准扶贫人口。此外,罗建威还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收取群众好处费、占道费、礼金等共计1.93万元。罗建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涉及违纪款均已被追缴。

2.青川县凉水镇跃进村曹家社社长曹兴全违规评选贫困户问题。曹兴全组织本社群众评议精准扶贫贫困户时,在未通知村民赵某某等3人参会,且未受3人委托情况下擅自代票。曹兴全本人投票1张、代票8张,占总投票数21张的42.86%,造成该社精准扶贫建卡贫困户民主评议结果公平性与真实性缺失。曹兴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兴文县麒麟苗族乡乐望村党支部原书记郭志平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贴问题。郭志平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将父亲郭某(不符合条件)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上报麒麟苗族乡政府,骗取财政补助资金3.6万元。郭志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涉及违纪款已被收缴。

4.蓬溪县鸣凤镇宽台村党支部原书记梁恩文等人私分扶贫款等问题。蓬溪县扶贫开发办向省级贫困村宽台村下拨扶贫资金49.5万元。梁恩文和村委会原主任周方凤、原村文书梁恩建将9.5万元取出由梁恩建保管,先后两次私分1.95万元,每人分得6500元,并将结余7.55万元中的3.29万余元违规挪用。梁恩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3人因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及违纪款已被追缴。

5.叙永县落卜镇三家坝村党支部原书记简启维等人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吃拿卡要问题。简启维和村委会原主任袁朝金、原村计生专干黄仲强、村文书黄庭尧等人集体研究决定,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每人分户以车船费、资料费、项目活动经费等名义,向农户收取费用后私分。简启维、黄仲强、黄庭尧共收取1.9万元,袁朝金未收取农户资金,黄庭尧还收受一危房改造户感谢费”20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袁朝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庭尧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黄仲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简启维因存在其他违法问题,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及违纪款均已被追缴并退还。

6.资阳市雁江区回龙乡牛家村党支部原书记罗志德等人套取扶贫款等问题。20161月,罗志德和村委会副主任王启华、村委会委员王德华以调整精准扶贫对象手段,套取扶贫款2400元作为村民小组集体收入。罗志德、王德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罗志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王启华、王德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被追缴。

7.梓潼县农办原主任王兵等人履职不到位导致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被骗取问题。绵阳市某食品公司负责人胥某为获得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伪造企业借款保证担保合同复印件等虚假资料,上报至梓潼县原扶贫开发办审批。该办工作人员苏蓉华未按程序审核,直接签批建议支付16.5万元,王兵直接签批同意支付,致使该公司骗取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6.5万元。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贷款贴息资金已被追缴。

8.阆中市柏垭镇羊鹿村支部书记何正权等人套取“整村推进”项目财政扶贫资金挪作他用问题。何正权和村委会主任敬连友、村委会副主任向天明采取编制虚假川明参(中药材)种植报账资料、虚报贫困户方式,套取整村推进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合计68.7万元,用于支付村道路建设工程款、民工工资。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被追缴。

9.炉霍县旦都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寺管所所长杨旺杰扣减贫困救助资金问题。20161月,旦都乡召开党委会议,杨旺杰提议并集体通过,扣减该乡加斗村10户贫困户共34人的部分贫困救助资金共1.4万多元,以现金形式存放于乡财务人员处未使用。杨旺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减资金已足额兑现给贫困户。

10.邻水县龙桥乡护林村原村主任刘昌华骗取低保补助资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护林村在低保评定工作中,未经民主评议而直接确定低保对象,骗取低保补助资金945元作为该村2组集体收入。此外,2016年,护林村在实施移民后扶资金项目过程中,未按规定公开重大事项,侵犯群众的知情权。刘昌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骗取的低保补助金退回龙桥乡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