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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收入路径参考条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省市定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村持续增收,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现将《村集体经济收入路径参考条目》印发给你们,供全县省市定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村参考对照,找准适合本村实际的增收路径,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达标。

请各镇(街)加强统筹指导,组织省市定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村逐村过堂,进一步挖掘增收潜力、拓宽增收渠道、排查增收项目,制定增收达标计划,精心组织落实。

附件:村集体经济收入路径参考条目

 金湖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725

附件:

 

村集体经济收入路径参考条目

 

一、发展乡村产业促增收。依托村内土地资源和存量资产,培育当地能人兴办农业经营主体,招引外来经营主体投资,发展壮大乡村产业,通过与市场主体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增加村集体收入。

二、调优产业结构促增收。立足本村实际,面向市场需求,改变传统种养习惯,发展特优高效种植、特种绿色水产、特色生态休闲产业,发展一村一品一店和历史文化、健康养生等新产业、新业态,通过与经营主体建立分享增值收益机制,增加村集体收入。

三、延伸产业链条促增收。围绕高效种植、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立足产、加、销一体化融合,发展产品加工、包装、运输、贮藏等相关配套服务业,发展农产品电商,通过与市场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增加村集体收入。

四、直接经营促增收。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耕作服务社、劳务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合作经营、代耕代种服务、劳务服务,建立耕、种、防、收一体化服务体系,创建农产品品牌,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提高现代农业经营水平。在服务和带动农民增收的同时,增加村集体收入,并可在村集体直接经营收益中确定适当的比例,作为村干部的绩效报酬,调动村干部开展村集体直接经营的积极性。

五、服务村内重大项目促增收。为村内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公益事业等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取土、场地、用工等方面服务,可收取约定的服务费用,增加村集体收入。

六、引导土地流转促增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村内土地规模流转,对规模流转后连片整理溢出的土地(超出农户承包地面积部分),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增加村集体土地经营或流转收入。

七、开展土地流转服务促增收。为村内土地规模经营提供土地流转、用工、环境协调保障等服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适当收取土地流转服务费和基础设施使用费,增加村集体收入。

八、开展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促增收。在农民住房条件改善中,对搬迁农户实施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经复垦后,其土地经营权可归村集体所有,用于增加村集体土地经营或流转收入。

九、留给配套商业用房促增收。在农民住房条件改善中,对集中居住区建设的配套商业用房,可留给村集体,用于增加村集体资产经营或出租收入。

十、盘活资源资产促增收。对村内闲置的厂房、门面房、校舍、老村部、取土塘、生产设施等资源资产进行盘活利用,增加村集体收入。

十一、清理并收回资源资产促增收。对被侵占、挤占的集体土地及资产,包括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和荒山、荒滩、荒沟、荒水等四旁四荒资源资产,进行清理收回,用于增加村集体收入。

十二、规范资源资产管理促增收。对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交易过程中未经法定程序签订的阴阳合同、超期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协议等,开展清理整治,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增加村集体收入。

十三、明晰资产收益权促增收。对近几年来县、乡镇统筹使用各类帮扶资金建设的标准化厂房、购置的门面房,可将资产收益权明晰到村,除保证低收入农户应得的收益外,用于增加村集体收入。

十四、精准使用各类帮扶资金促增收。对扶持到村的各类资金,因村制宜,科学论证,精准安排带动增收项目,加快资金使用并规范管理,增加村集体收入。

十五、采取飞地方式促增收。对规划、交通等条件不具备的村,可在县开发区、农业园区、扶贫产业园、乡镇工业园区、中心村创业点新建项目,发展飞地经济,促进村集体增收。

十六、采取抱团方式促增收。对扶持到村的各类资金,可由县或乡镇统筹使用,实施带动若干村增收项目,产权和收益权明晰到村,增加村集体收入。

十七、采取总部经济方式促增收。在符合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招引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经济实体,在本地注册登记,并提供帮办、劳务等服务,可享受税收形成财力分成奖励,用于村集体增收。

十八、股份合作促增收。利用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各类资金入股效益较好的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市场经济主体,量化集体股份,按股分红,增加村集体收入。

十九、开展村企结对促增收。由县或乡镇选择较为优质的企业与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村结对,企业将适合的配套项目落户在村,投资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消费扶贫;村级为企业提供土地、用工等服务,通过产业带动、资产收益和税收形成财力分成奖励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

    二十、采取强村带弱村促增收。由县或乡镇安排实力较强的村,与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村结成对子,通过合作开发、合伙经营、产业带动等途径,带动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村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收入。也可探索强村并弱村、相邻村合并和成立联合党委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统筹集聚资源,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