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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全面小康一个 不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持续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防范脱贫人口返贫,兜准、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市、县纪委监委的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全面小康一个不漏”专项行动,现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全面小康一个不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金湖县民政局           金湖县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全面小康一个不漏”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持续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防范脱贫人口返贫,切实在决胜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中兜准、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有关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全面小康一个不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入推进温情社会救助改革,不断提高社会救助领域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决胜高水平全面小康的政治站位和行动自觉,通过在全县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全面小康一个不漏”专项行动,将我县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应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基本民生保障到位,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困难群众关心到位,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让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实现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以镇(街道)排查为主,村(居)委会配合,一户不漏、层层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对象。包括以下“三类群体”:

1. 民政保障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含享受渐退缓退、单人保政策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对象以及困难家庭独居老人。

2. 未脱贫的建档立卡人口。数据来源:由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提供,农村工作局和民政办开展联合排查。

3. 已脱贫的建档立卡人口。包括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数据来源:由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提供,农村工作局和民政办开展联合排查。

(二)排查内容

1. 排查“漏保”“漏救”问题。围绕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排查以上“三类群体”,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民政保障范围。

2. 排查政策落实不全面问题。围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切身利益,重点排查以下问题:

(1)是否及时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2)是否及时公示救助信息;

(3)是否正确测算保障资金。

3. 排查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围绕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排查以下问题:

(1)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保障资金等问题;

(2)镇(街道)是否及时按规定使用临时救助备用金。

4. 排查业务办理不规范问题。围绕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精准、高效、便捷,重点排查以下问题:

(1)是否存在违规设定困难群众申请前置条件;

(2)是否推行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

(3)是否在申请受理、审核过程中,存在告知、公示、近亲属备案、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未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的行为;

(5)是否存在对象认定不准确、动态管理不及时、行政文书不规范、台账档案不完备等问题;

(6)是否存在违规重复享受低保、特困供养等问题;

(7)是否存在漠视群众合理诉求等问题。

(三)排查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行从2020年3月起到6月底结束,主要分四个阶段推进。

1. 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底前完成)。县民政局联合县扶贫办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镇(街道)按照县级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进行专题部署,有力、有序开展专项行动。

2. 镇(街道)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4月底前完成)。镇(街道)、村(居)委会围绕排查对象范围和重点任务集中力量开展全面排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政策要求保障到位,保障资金发放到位,存在问题纠正到位。

3. 联合抽查阶段(2020年5月底前完成)。县民政局和扶贫办组织力量对各镇(街道)前期排查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通过实地走访、信访受理、政策咨询等渠道发现的政策落实问题、工作作风问题、兜底保障问题以及困难群众反映的其他诉求集中会办,着力健全机制,完善制度,防控风险,补齐短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4. 迎接督查阶段(2020年6月底前完成)。镇(街道)在县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台账,迎接市级联合督查,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确保社会救助在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助力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在专项行动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的重要作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推进专项行动力度。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协调人员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强力推进。

(二)强化政策落实。专项行动中,面对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镇(街道)要根据致困原因和困难情形,综合运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将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

(三)强化主动发现。镇(街道)要组织村(居)委会开展常态化走访排查,对辖区内因遭遇突发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以及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要加大关注力度,开展日常走访,加强风险因素分析,按照社会救助政策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救助,及时化解返贫风险。

(四)强化政策宣传。一是策划好集中宣传。依托“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台等媒体,集中做好民政救助政策宣传。二是组织好定点宣传。镇(街道)要利用围绕民政领域助力脱贫攻坚决胜高水平全面小康任务要求,制作宣传展板,开辟宣传专栏,突出典型报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政策公开、信息公开,提高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实效。

(五)强化部门协同。镇(街道)民政办和农村工作局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主动与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联系,设立并公布镇(街道)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信访专门台账,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深入调查,严肃依纪依规办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民政保障范围,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