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公开 > 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7

各县(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省市定经济薄弱村和面上低收入村持续增收的意见》(淮发〔2019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市级扶贫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低收入村发展集体经营性项目,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50个低收入村每村一次性补助60万元。

二、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各县(区)扶贫办要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定期向市扶贫办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进度,原则上每季度报告一次,项目实施完成后要组织绩效评估。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淮财农〔201737号),加强资金监管。

三、各县(区)要将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淮安市阳光扶贫系统等相关系统,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附件:2020年市级扶贫专项资金安排表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202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