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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7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及省政府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扶办〔20201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和农业产业富民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圆满收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2020年市财政将继续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用于低收入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各县(区)也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实际,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投入,不断巩固脱贫成果。要及时将上级下达的2020年专项扶贫资金和本级安排的扶贫资金分解落实到项目上,优先支持项目收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扶贫项目,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二、加强统筹谋划,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项目库建设的重要作用,对已建成的项目库进行充实、完善,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及时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对有利于增加低收入农户收入的项目,优先入库、安排资金支持。要着重管好、用好扶贫项目库,把项目库作为扶贫资金投入和年度计划安排的主要依据,深入查找项目库建设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举措,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加快项目落实推进,强化扶贫资产管理

积极推进项目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对已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要抓紧立项,尽快落实项目,坚持六早原则,即:早选、早定、早编、早报、早批、早落地。疫情防控期间,要有序推进项目复工复产,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开工建设;暂时不能开工的,要采取积极措施,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设计、评审等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流程,争取3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对建成的项目要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对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设立资产登记台账,明晰产权主体,加强项目后续管护,确保资产长期发挥效益,完善带贫减贫长效机制。

四、规范项目监督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各县(区)要按照相关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精准使用,突出绩效导向,真正体现脱贫成效。要结合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如部分项目立项较慢、推进不快,项目后续管护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项目收益较低、分配不及时、不足额等,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对上述问题及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举一反三,切实增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实效性,确保2019年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在6月底前清理归零。要加强扶贫项目安全生产监管,排查整治扶贫项目领域安全风险隐患。

五、进一步密切配合,做好信息录入统计工作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信息录入维护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填录质量,对十三五以来的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要确保全部录入系统,对行业扶贫项目、社会扶贫项目、工作队帮扶项目等,要做好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到应录尽录。请各县(区)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2016-2020年扶贫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开展扶贫资产收益情况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台账资料,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要注意总结推广各类扶贫项目实施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收集整理项目典型案例,为项目推进树立样板。

 

附件:省政府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淮安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7